奏章中主要提到的思想是在提升六部权限时又设制了‘政务府’和‘军务府’两大机构,军政分家,互不相干

    ‘政务府’的主要权限是统领六部,为皇上分忧解难,但和以前的中书省又不同,中书丞相是大权独揽,而‘政务府’的主要权限集中在两名‘府丞’和六名‘参政大学士’身上,这个职务是可兼领地,六部尚书均须兼此大学士,另外两人则是主持政务的左右府丞,无论大小事件,均须双府丞和六位参政大学士举手表决通议,以票数的多寡定出最后的结论,八人都无特权,每人只有一票表决权然后上表皇上审阅,御批之后将可发往监察府执行,监察府有权驳回此决议,但需有足够的理由和佐证来说明此议地弊端,若是无中生有,借题发挥,失之公允的话,将追究其渎职之罪,轻者割职查办,重者人头落地这种强硬举措也是为了让监察府的人办事小心谨慎,别因为某某私利私心和妄废朝法误了国家大事

    除此之外‘政务府’还另设有‘左右参政使’各一人,‘参政郎’四名和‘参政学士’十六人,均由有能力才学的人来担任,这些位置均不可兼领,除非皇上特别钦准因为他们要专职‘政务府’的事务,每天要整理出第二天要合议的政事他们平时只处理一般政务府事务,但都有权参与重大朝议,所谓的重大朝议就是有皇上出席的合议大事,在这时皇上独有八票表决权,‘左右参政使’意见相同的情况下可合一票表决权,四位‘参政侍郎’意见相同也是一票表决权而十六名‘参政学士’必须达到十二人以上同一观点才能算一票表决权,若十六人全部达成一致的话则算两票重大合议之外他们不具备表决权,包括皇上在内

    ‘政务府’还常设八名‘参政御史”他们不归御史监管辖,其职责是专门监督‘八名’参政大员的合议过程,并随时可劾之,若是八名御史达成一致合劾某一人时,那么这个人就可以退出此次合议了,也等若了取消了他的表决权政务府不得参议任何与军事有关的议案

    若是‘政务府’得以顺利出台的话,将成为最具权威的机构,当然各部中一些小事也不会弄来这里合议的,但是有争议的决定,或是被御史监劾奏的决议都会给拿来‘政务府’合议

    ‘军务府’是主理朝庭军政的最高机构,形成军务专制的一种形势,不参于任何与军事无关的议案,和‘政’不参‘军’是一个意思

    ‘军务府’设立‘左右军相’,统一调派全部朝庭兵马,收发兵马将印,军相之下是六位‘参军大将’,他们和两位‘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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