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不是。

    我们国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可是,许多人只看到了“集中”二字,却无视于前面的“民主”这个前缀。

    当然,林子轩自己也承认,他自己也经常这样习惯性无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还是因为穿越之前在大陆的所见所闻有关。而这,又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就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林子轩曾经在一篇报道上看过这么一个解释,政fu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通过管制行为,来服务作为政fu“顾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等都是政fu重要的管制领域。可是,这样的情况的下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法律的问题,在我们国内很多时候政fu的行为是要大于法律,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也有这样的情况,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却是法律高于一切。

    其实我们都知道没有任何管制权可以超越于法律的规制,否则就不能确保一个良好的政策会被制定并且得以合法的执行。政fu行使公权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来约束它。可是,一旦公权力挣脱了法律的紧箍咒,就很容易对它要服务的对象,也就是人民产生伤害。而事实上,公权力的确神通广大,它不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制的期望为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服务,并且肩负起大众政fu之责任要求,反而还在危害设立公权力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也说过:“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没有这部经书,法律的权威不能每时每刻约束着政fu的权力意志,那么自由将永远是彼岸世界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们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确实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然而,这并不是说因为许多地方都取得进步了,一些其实也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可以被忽略掉,因为从来没有这样的逻辑。当法治之于权利保障的功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公共话语的时候,人民没有理由等待、坐视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居然还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区。有位法学教授说的好:“中国公民的权利不承认禁区”。任何政fu,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对于法治生活的要求。然而,中国的新闻管制领域却是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其情况让许多国人不满。

    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新闻自由可以说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自然延伸。大众传媒对于形塑现代公民社会,促成公共议题,推进公共讨论的价值自不消多言,但也的确没有什么绝对的新闻自由权。以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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